各年级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各寒假社会实践队:
为更好地巩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生踊跃参与社会实践,我院分团委结合校团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工作,对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进行奖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实践成果;
2.优秀实践队;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奖项申报
(一)优秀实践成果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寒假社会实践院级队伍;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3年寒假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2)、另附支撑材料及其维普查重报告。
(二)优秀实践队
1.申报主体:各寒假专项社会实践队;
2.评选要求:各专项社会实践申报材料收取、队伍评选等报送至相应组织单位,详情请参照校团委相关通知。
(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申报主体:各寒假社会实践队队员(每队仅可推荐一名队员)或个人;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3年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另附支撑材料及其维普查重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各奖项申报需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报送至我院分团委进行初评,电子版须在3月23日2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fxytwzzb_wor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申报奖项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班级”),纸质版须在3月23日14:00—17:30间报送至文治楼30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
(1)《申报汇总表》(附件1)只需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校级立项队伍根据校团委相关要求直接报送材料,无需通过学院流程与要求进行申请,详情请参照校团委相关通知;
(3)专项队伍若通过学院通道申报优秀实践成果或先进个人,材料通过学院流程与要求进行申请。
(4)优秀实践队的申报主体为“返乡志愿服务队”、“‘公司调研与创建’专项”、“‘寒假母校行’专项”,材料须报送至相应组织单位。
2.各奖项申报者需自行对申报材料(成果申报表)使用维普查重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凡奖项申报材料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15%(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的,取消评优资格;电子版查重报告须提交原文对照报告,纸质版提交简洁报告即可。
3.申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项奖项,需在电子版材料中另附2张本人实践照片或线上调研证明,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
4.上述奖项分为校级奖项与院级奖项,此次申报视为同时申报校级奖项与院级奖项,若在校团委审核后获得校级奖项则不可兼得院级奖项。
5.“优秀实践成果”奖在经过院级推荐、校级初筛后,入选队伍须进行答辩,请申报“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队伍提前准备答辩材料,入选队伍名单及答辩事宜见校团委后续通知。
联系人:
李铭福17709722180
吕婧冉18327175015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