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旷涵潇 冷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系主办的“经济法学术前沿专题讲座”于2023年3月16日17:30在文治楼615会议室举行。《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郭昌盛博士受邀来我院开展此次讲座,主题为“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本场讲座由吴京辉副教授主持,侯卓教授、李乔彧老师、石超老师、李胡兴老师、旷涵潇老师担任与谈人。共计四十余名本科生、研究生参加本场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吴京辉副教授代表在场师生对郭昌盛博士风尘仆仆专程赶来我校开展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郭博士莅临是对我校经济法学科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秉承了北大创办社科名刊的优秀历史传统,长期在学术界保持着巨大的影响力,并且获得了期刊领域的多项最高层次荣誉。郭博士不仅是高水平期刊的编辑,更是近年来在财税法和社会法领域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的优秀青年学者、高质量科研项目的研究者。郭博士的这场讲座,既有名刊编辑的视角,也有高水平作者的视角,相信能拓展我们专业知识的深度和理论研究的广度。
围绕本次讲座的主题,郭博士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阐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于共同富裕的艰难探索过程;并结合重要的政策文件,深入分析了当下为促进共同富裕而实施的顶层设计安排。其中,完善分配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中之重。
在此基础上,郭博士详细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沿革、税制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个税的实施现状。其中,中等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的变化,高收入群体各种逃税手段背后存在的税法适用漏洞,众多新型收入未被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类型所囊括以及对其可税性的认识不足,这些问题都会阻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最后,郭博士提出了几点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供与会师生探讨其合理性与可行性,主要包括:基本费用扣除额/免征额动态调整、调整综合所得范围、更新所得项目、调整税率结构、调整特殊商主体的税法地位、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强化反避税制度的实施等。
在与谈环节,侯卓教授表达了对郭博士奉献精彩讲座的感谢,并从三个方面对讲座内容给予高度评价:第一,内容有高度,郭博士关于共同富裕发展历程及顶层设计安排的论述高屋建瓴;第二,视野有宽度,围绕着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这个具体议题,郭博士的讲授并不局限于税法的视角,而是结合多学科综合视角进行体系化分析;第三,问题有锐度,郭博士提出了许多学理上和实践中都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郭博士讲授的内容迸发出思维的火花,相信能够给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带来更多思考。
李乔彧老师从三个角度对郭博士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点评:第一,从共同富裕目标的视角切入研究个人所得税制具体问题,体现了宏观视野和微观问题研究的结合,传统理论分析和现实问题思考的结合。第二,关于税法对新型收入规制不足的问题,郭博士提出的多项更新所得项目的建议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形成具体化的规则。第三,应当进一步强化财税法学科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尤其是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的结合。
李胡兴老师认为,郭博士的报告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共同富裕目标下具体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宪法和税法的双向知识流动,为部门宪法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希望同学们能从中获得启发。此外,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税收调控工具的效果可能因其他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而弱化。例如,在通胀率和个税税率安排没有联动的情况下,通胀率上升可能扭曲个税制度的调节作用。因此,个税法的修订可能有必要放在宏观调控整体制度组合中进行通盘考虑。
旷涵潇老师建议同学们认真学习郭博士所采用的历史研究方法,学会从历史材料中梳理专业概念的发展沿革、提炼问题。旷老师从民商法与税法结合的角度提出:第一,应当高度关注商事金融法律关系中财产权类型的发展变化,并及时体现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具体所得项目的更新。第二,有必要充分考虑各类商事主体的差异,进而确立不同的所得税制。
在自由发言环节,石超老师和多位研究生同学就主讲人和前几位评议老师讨论的相关内容提问。会场上的讨论热烈,观点深入。
最后,侯卓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一方面,该议题有很大的研究价值,与谈的各位老师都提出了许多深入的问题。好的讲座能够启发不同的人从不同视角展开有深度的思考,这就是学术交流的价值所在。另一方面,在座各位同学要抓紧吸收讲座内容,并尝试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本场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