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Global Law Perspective系列讲座第12讲”于文治楼615会议室顺利举行。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德国和欧洲民法荣休教授,欧洲科学院院士Reiner Schulze教授受邀担任主讲人,作题为“欧洲合同法和财产法的最新发展”的讲座。我院民商法系教授李昊担任主持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授、德国明斯特大学访问学者李文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徐建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意大利罗马一大联合培养博士昝强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硕士傅宇担任此次讲座与谈人。众多法科学子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会聆听。
就欧洲合同法的最新发展,Reiner Schulze教授首先介绍了德国法与欧盟指令之间的关系,并指出欧盟法的发展深深地影响了德国法,例如《德国民法典》是否应当继续将合同法作为债法的一部分。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德国债法领域出现去法典化呼声,原因有四:首先是《德国民法典》之外产生了诸多新兴的理论与判例;其次是这些法典未能规定的新兴问题对法典的基本体系产生了较大冲击;再次是《德国民法典》之外存在众多独立且碎片化的立法;最后是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不断通过单行法形式加入德国法律体系。为了适应欧盟法,需要完善德国合同法的结构并优化潘德克顿体系。此外,随着欧盟数字立法的出台,《德国民法典》通过完善第327f条、第475b条和第327m条等规定对合同债务的动态化及合同终止进行了完善。就财产法的最新发展而言,《德国民法典》中的财产法中没有规定知识产权法,也缺乏对商品交易安全的详细规定。当前,《德国民法典》面临的一个新挑战是数据的所有权问题。
在与谈环节,各位嘉宾纷纷就Reiner Schulze教授所谈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提出问题,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授、德国明斯特大学访问学者李文涛教授认为,物债二分的基本原理在现代合同和财产法的发展背景下依然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其焦点问题在很多方面表现为经典的合同和财产法理论和规则如何在数字时代的合同和财产纠纷中具体适用。问题的解决在于寻找更多的分析方法或道路,而不仅仅局限于民法思维,还可以包括商事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维,其最终要回归法律的规范意旨和价值判断,回归人本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徐建刚指出,去法典化趋势在中国民法上也有相应体现,面对数字化的挑战,这种趋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典化的不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昝强龙谈到了法典化与去法典化的问题,并指出我们需要明确数据拥有者的概念,正确规制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硕士傅宇指出德国法虽然受到欧盟法和数字时代的影响,但对于新的发展仍然非常谨慎,只修改了一小部分条款。我国民法发展继受了许多不同法律,因此对于法律移植应当更加慎重。此外,还有本校博士生主动向Reiner Schulze教授提出问题。
最后,Reiner Schulze教授对各位与谈人和同学提出的问题作了简要的回答。李昊教授对所有与会人员再次表示感谢,并期待和教授今后就欧洲私法的发展继续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