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1〕3号),现决定开展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工作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入库填报;第二阶段是奖励申请、评选环节。
一、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入库填报工作
1.填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2.学生填报程序:研究生个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师生端)”,进入“成果库”模块,按成果类别分别填报个人成果。已入库成果无需再次填报。填报操作方法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师生端)简明使用手册》(附件1)。成果库系统长期开放,研究生新增成果可随时填报。个人务必在5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个人成果填报。
3.学院审核程序:学院老师对填报成果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自动进入研究生成果库。
4.成果需为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布或完成的,且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含当日)取得。
5.研究生成果一经审核入库,长期有效,可用于研究生奖学金、毕业资格审查等各类事项的申请。所有参加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评选、科研与实践先进个人评选的支撑成果须通过入库审核后,方可参加评选。
二、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和先进个人申请、评选工作
2023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先进个人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2023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的参评对象: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2)毕业两年内的研究生。
2. 2023年先进个人(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参评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奖励标准及指标分配
1.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奖项包括: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实践成果奖、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科研类)和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实践类)。评选项目、奖励标准及校拟定奖励名额如下:
评选项目、奖励标准及校拟定奖励名额如下:
2、法学院各奖项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优秀成果奖推荐名额 |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 |||
法学院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总计 | |
7 | 12 | 27 | 46 | 4 |
注:各项奖项的评定坚持宁缺毋滥,激励先进的原则评审。
三、工作程序:
优秀成果奖(含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实践成果奖)一等奖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差额产生;二等奖由学院自主评定产生的项目和参评一等奖但未入选的项目组合而成;三等奖由学院自主评定产生。
先进个人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差额产生。
(一)评选条件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1〕3号)执行(见附件8)。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分线上成果申报和线下申报(请)表填报两步:
(1)线上成果申报:申报优秀成果奖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奖励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用于参评的成果只能从成果库中提取,具体操作见本通知第一部分。
(2)线下申报(请)表填报:参加评选的学生将填写好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4)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5)。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库”模块打印《科研与实践成果个人情况表》作为以上申请表的附件。
(3)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申请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的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申请表》。每人最多申报2项“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实践成果奖”。
(4)材料报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科研与实践成果个人情况表》的纸质版,《汇总表》(附件6或7)的电子版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5点前同步报送至文治楼五楼509办公室。
2.学院审核、评选、公示和材料报送
(1)学院组成专班工作组对上报纸质材料集中评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业评议确定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推荐名单、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名单、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推荐名单。
(2)评选初步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法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