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办法(修订)》(中南大研字〔2016〕20号)文件的精神,通过法学院各导师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主要成就等进行全面评价,经法学院研究生培育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现将法学院2023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初审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法学院研究生培育工作办公室(文治楼507)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5月30日
法学院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