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象为基本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留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审。
二、指标分配
(一)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各等级奖学金指标以年级参评人数为依据,在本年级不分专业评定。
(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各等级奖学金指标以各专业参评对象人数为依据,将学校下发的总指标数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
(三)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每生每年10000元。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指标比例 | 直博生 | 推免生+考研前5% | 其他研究生 |
奖励标准 | 12000元/生·年 | 8000元/生·年 | 4000元/生·年 |
三、参考权重
二年级及以后各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表现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德S1 | 智S2 | 体S3 | 美S4 | 劳S5 | |
学习成绩 | 代表成果 | |||||
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 | 10% | 30% | 45% | 5% | 5% | 5% |
博士研究生 | 10% | 参考使用 | 75% | 5% | 5% | 5% |
总分S=W1×S1+ W2×S2+ W3×S3+ W4×S4+ W5×S5。
四、计分说明
(一)研究生基本素质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德智体美劳基本素质评价均获“合格”等级方可参与奖学金评选。
(二)“德”“智”“体”“美”“劳”各模块提交积分项不得超过二项。
五、S1德育评价(10%)
(一)基本素质评价
在评价周期内,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任意一项,研究生德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校园安全主题教育相关活动一次。
2.参加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主题教育活动一次。
3.参加学校学院或者社区组织的德育类志愿活动一次但未获奖励或表彰的。
4.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中共精神传达教育系列讲座或活动一次。
5.参加每周共青团中央发布的“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达到90%以上。
6.参加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德育类活动。
(二)个性能力评价
1.好人好事、志愿服务等现实表现优异获得奖励的,按照奖励级别、社会影响力加3-40分。团队获奖的,团队成员折半加分。
具体如下:
道德表现优异获得表彰或奖励的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 40分 | 以上表彰或奖励级别以公章认定;若无公章,按照表彰或奖励的举办单位级别、表彰或奖励事件的社会影响力认定。 | |
省部级表彰或奖励 | 30分 | ||
校级表彰或奖励 | 10分 | ||
院级表彰或奖励 | 3分 |
2. 获得校级、院级优秀荣誉称号的同学依次加10分、3分。对各级学生干部引入考核机制,班级学生干部和年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和班级同学集体投票考核,校研会学生干部由相关主管部门和辅导员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最终获得“优秀”考核评价的加2分。(说明:由于获得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编辑的,自动归为优秀等级,这部分同学不得重复加分,取较高分荣誉进行加分)
校级优秀荣誉称号以校团委五四表彰、校党委表彰、研工部表彰为准,包含研工部颁发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院级荣誉称号以学院年度表彰为准。
3.德育个性能力评价以“研究生个人申报-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学院复核”三个维度开展。
六、S2智育评价(75%)
(一)S2(智—学习成绩)*30%
计算公式:Sum(成绩*学分)/总学分。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参评成绩。英语免修成绩按照本专业英语成绩10%的平均分计算。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如有任何挂科现象均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上述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成绩高者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S2(智—代表成果)*45%
(1)评价原则:采用代表作评价制度和以奖励高水平科研与社会实践成果为主的评价导向,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2)操作规则:代表性成果满分100分,成果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以本年度法学院科研与实践奖励评定结果为参考,按照不得低于本年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成果各级别的最低标准进行认定。
第一类:在评价周期内,获学校科研与实践奖励的同学。
获奖类别 | 代表性成果计分分值 | 备注 |
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 | 100分 | 在本年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之后至本年度8月31日(含)产生的成果,参照科研与实践奖励结果进行认定,但不得低于本年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成果的最低标准。 |
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80分 | |
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40分 | |
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10分 |
第二类:在评价周期内,未获学校科研与实践奖励的同学。
认定标准 | 代表性成果计分分值 | 备注 | ||||||||
高水平成果 | 不低于学院本年度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的成果标准 | 100分 | 1、论文成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学生一作。如果本人为二作的,按照上述分值60%计,本人为三作及以后的,按照前述分值20%计。2、竞赛类集体获奖的,上场成员折半计分。陪练或候补队员计分为5分除以人数。3、普刊中的半月刊、旬刊、增刊、专刊等不予认定,且单篇正文不得少于5000字。4、如有认定标准中没有穷尽的其他高水平成果,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 |||||||
突出性成果 | 不低于学院本年度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成果标准 | 80分 | ||||||||
重要性成果 | 不低于学院本年度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成果标准 | 40分 | ||||||||
代表性成果 | 不低于学院本年度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的成果标准 | 10分 | ||||||||
其他代表性成果(最多2项) | 普刊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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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级别 | 主持 | 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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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及以后 | |||||||
国家级或教育部重大项目 | - | 5 | 4 | 3 | 2 | |||||
国家级、教育部课题 | - | 4 | 3 | 2 | 1 | |||||
省部级 | 4 | 3 | 2 | 1 | 1 | |||||
市厅局校级 | 2 | 0.5 | 0.5 | 0.5 | 0.5 | |||||
学术会议 | 会议级别 | 参会并报告论文 | 参会且收录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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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际会议 | 4 | 3 | ||||||||
全国性、国家级年会 | 3 | 2 | ||||||||
省级专业学术会议、 全国性研究生论坛 | 2 | 1 | ||||||||
学术类征文 | 征文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3 | 2 | 1 | |||||||
省部级 | 2 | 1 | 0.5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学业相关的科研与实践成果评价坚持以奖励高水平成果为主的评价导向,重点考察成果本身的价值,即创新性、前瞻性、影响力等。
2.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研创项目的,立项的按照对应计分标准的50%计分,结项的按照对应计分标准的50%计分,已使用过的额度不能再次参与计分。
3.研究生参与其导师主持课题,该课题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课题立项阶段,必须提供导师出具的参与证明(见附件一)并在班内公示至少一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加分;在课题结项阶段,必须提供有导师签名的立项书和学校或组织方出具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方可加分。如在立项书中没有该生姓名,但在结项证书中有该生署名成果或在该生所发表的文章下注明为该项课题成果的可认定为“课题中期成果或结项成果中有该生参与的成果体现”,以“四及以后”参与人顺序计分。
4.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可线上),仅在符合“参会并报告论文”或“参会并收录”情况下予以加分,“参会并获奖”按照“参会并报告”标准计分。
5.同一内容的学术成果多处使用不重复计分。如果一项课题成果当年已经以文章形式发表或参加会议,只能以一种方式计分。但同一篇文章如先参会并报告论文、后在期刊上公开发表,则可以重复计分。
6.代表性成果只能按照上述表格中认定标准中的一类进行加分。不得在更高层次成果认定后,再将其他成果在下一级中认定加分。
七、S3体育评价(5%)
(一)基本素质评价
体育基本素质评价内容主要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基本要求,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修读体育课程、参与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在评价周期内,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任意一项,研究生体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
1.选修一门体育课程且考核合格。
2.参加“青研杯”体育赛事、“中原杯”阳光长跑、校运动会等校级体育比赛竞赛一次以上。
3.参加“青春羽你”羽毛球比赛、“爱乒才会赢”乒乓球比赛、新生杯篮球赛等院级体育竞赛两次以上。
4.自行开展体育锻炼,每周参加体育锻炼不少于三次, 单次运动时长不少于半小时。
5.参加经学院认定的其他体育类活动。
(二)个性能力评价
体育个性能力评价主要为研究生体育实践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类别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体育赛事 | 国家级体育赛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40/35/30/25/25/20/20/20 | 以上赛事获团体奖的,成员折半计分。 |
省部级体育赛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20/20/20/15/15/10/10/10 | ||
校级体育赛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 10/10/10/5/5/2/2/2 | ||
院级体育赛事(一二三等、优秀奖) | 2/1/1/1 |
八、S4美育评价(5%)
(一)基本素质评价
美育基本素质评价内容主要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基本要求,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修读文化艺术课程和开展文化艺术实践的表现。在评价周期内,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任意一项,研究生美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
1.在读期间选修美育相关课程,且考核合格。
2.完成线上公共艺术MOOC课程学习,且考核合格。
3.每学期参加至少一次美学欣赏或“高雅艺术进校园”等艺术类讲座、音乐会等。
4.参加院校组织的摄影大赛、文明寝室创建类比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文艺赛事一次。
5.参加经学院认定的其他美育类活动。
(二)个性能力评价
美育个性能力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类别 | 类型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美育 | 经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非学术性征文 | 国家级获奖(一二三等、优秀奖) | 40/30/20/10 |
以上赛事获团体奖的,成员折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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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获奖(一二三等、优秀奖) | 30/20/10/5 | |||
校级获奖(一二三等、优秀奖) | 10/5/3/2 | |||
院级获奖(一二三等、优秀奖) | 2/1/1/0.5 | |||
经学院及以上单位推荐参加文艺比赛获奖 | 国家级获奖(一二三等、优秀奖) | 40/30/20/10 | ||
省部级获奖(一二三等、优秀奖) | 30/20/10/5 | |||
校级获奖(一二三等、优秀奖) | 10/5/3/2 | |||
经学院及以上推荐参加文艺比赛未获奖的,每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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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在爱国爱党、社会奉献、道德引领等美的表现方面有榜样示范作用 | 视奖励级别和社会影响力认定 | 10-40分 |
九、S5劳育评价(5%)
(一)基本素质评价
劳育基本素质评价内容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基本要求,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习惯和劳动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在评价周期内,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任意一项,研究生劳育基本素质可评定为“合格”等级:
1.参与学院认可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且考核合格。
2.参加院校及以上组织的劳育类志愿劳动或其他劳动活动,每学期累计时长达12小时以上的。
3.在班级、学院或学校担任班级干部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
4.承担研究生“三助”工作满一学期且考核合格的。
5.参加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劳育类活动。
(二)个性能力评价
劳育个性能力评价内容如下:
类别 | 类型 | 说明 | 分值 | 备注 |
劳育 | 参加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项目获奖的 | 国家级奖励加40分,省部级奖励加30分,正厅级及以上奖励加15分。 | 15-40分 | 以上赛事获团体奖的,成员折半计分。
|
参加学院及以上推荐的创新创业比赛 | 全国赛区获奖一、二、三等奖加30/25/20分。省级赛区一、二、三等奖加10/5/2分。 | 2-30分 | ||
学院及以上组织的志愿服务,未获奖或受表彰的 | 每次加1分。 | 1-2分 | ||
参加经学院及以上组织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的 | 一般每次加1分。最高院及其巡回法庭实习单次计4分。 | 1-4分 |
十、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