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日本神户大学春季交换生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1403

根据神户大学法学研究科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签订的学生交流实施细则,现将选派部分优秀在校生于2024年春季赴日本神户大学进行交流学习。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简介

1、交换学校:日本神户大学;

2、交换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3、交换人数:2/年;

4、选拔对象: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5、相关费用:赴日本神户大学的同学将减免学费,赴交换/交流地的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手续费、签证费等自理;

6、特别说明:若选拔通过的学生中有1名交流期限为半年,则增加1个交流期限为半年的名额。

(二)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交换学校所在地生活、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2、学习成绩优秀,日语二级及以上同学优先考虑;

3、具备承担赴日生活费用的经济能力。

(三)校内申请流程

1、材料提交

法学院学生将个人简历、成绩单、外语证明材料通过邮箱lawschool_zuel@163.com发给胡老师,邮件以“神户大学+姓名+专业年级”的形式命名(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联系胡老师,电话:027-88386279);

外国语学院学生将个人简历、成绩单、外语证明材料通过邮箱709964771@qq.com发给吴老师,邮件以“神户大学+姓名+专业年级”的形式命名;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不实,将取消以后所有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资格;申请文件不完整者,视为无效申请。

2、报名截止时间:

20231011(周三)12点(北京时间);

3、面试时间地点:

凡材料提交成功的同学可直接于20231012(周四)下午3点,文波楼501日语系办公室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面试当天请携带上报名材料(个人简历、一学年成绩单(一年级研究生请出具大四成绩单)、外语证明材料如日语等级考试通过证书等)原件;

2、所有面试者面试后请在面试地点等待通知,自行离开面试地点造成面试结果无法传达至本人的作弃权处理。

(五)其他说明

最终录取的学生必须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事务大厅”进行“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审批备案”。

被正式录取的交换生,应按照获批的学习计划开展交换学习,如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个人原因申请退出,应提前向本学院及外国语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由个人退出产生的已付费用及一切后果,且同一学历阶段期间将不得再次申请我校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等。

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日语系

2023107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