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各寒假社会实践队:
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我院分团委结合校团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工作,对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进行奖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实践成果、优秀实践队。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奖项申报
(一)优秀实践成果、优秀实践队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院级队伍;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3年暑期“优秀实践队”申报表》(附件2)、《2023年暑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3)。申报队伍须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维普查重报告、实践照片及视频)。
(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申报主体:各暑期社会实践队队员(每队仅可推荐一名队员)或个人;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申报个人须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维普查重报告、实践照片及视频)。
三、注意事项
1.各奖项申报需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报送至我院分团委进行初评,电子版须在10月12日(周四)24: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fxytwzzb_wor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申报奖项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班级”),纸质版须在10月14日(周六)9:00—12:00间报送至文治楼.315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
(1)《申报汇总表》(附件1)只需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优秀实践队的申报主体为“志愿服务·躬行践履砥砺行”、“资助育人·校地合作架桥梁”、“招生咨询·招纳卓越新菁英”、“公司调研与创建”、“赓续红色血脉·75周年校庆优秀校友寻访”专项的社会实践项目,具体报送要求详见各专项指导单位后续通知。
2.各奖项申报者需自行对申报材料(成果申报表)使用维普查重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凡奖项申报材料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15%(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的,取消评优资格;电子版查重报告须提交原文对照报告,纸质版提交简洁报告即可。
3.申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项奖项,需在电子版材料中另附2张本人实践照片或线上调研证明,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
4.上述奖项分为校级奖项与院级奖项,此次申报视为同时申报校级奖项与院级奖项,若在校团委审核后获得校级奖项则不可兼得院级奖项。
联系人:
钟老师 027-88386902
古文韬 13392622872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附件1: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附件2: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队”申报表 .doc
附件3:附件3:2023年暑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4:附件4: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