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5027

2024110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教务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法学院成立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

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及年级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组织管理工作。

二、调整修读专业(类)名额分配

1.学院全日制在册本科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2.法学专业(类)的转入指标人数为120人。

3.法学专业(国际班)、法学专业(中南大-利兹班)的转入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如艺术类专业(类)、校内二次招生项目、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3.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四、转出和转入申请

学生申请转出和转入,按学校通知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类)申请表》。

五、考试科目及考核评分标准

申请转入学生需参加法学院组织的笔试及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英语。笔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转入指标的1.2倍确定面试名单。如笔试成绩末尾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内容由英语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四部分构成。

调整专业(类)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平均成绩*40%+调整专业笔试成绩*25%+调整专业面试成绩*35%

六、录取标准

根据调整专业(类)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法学院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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