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文治723
电子邮件:z0000899@zuel.edu.cn
办公电话:无
1986.09—1990.07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5.09—1998.07 中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
2001.9—2004.07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
1990年7月—1994年4月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工作
自1994年5月在原中南政法学院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至今
1994.05— 讲师
2005.7—副教授
2005.12— 硕士生导师
2022.01武汉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奖
(1)诉讼实务, 48学时,专业必修课
(2)民事诉讼法学, 64学时,专业必修课
(3)仲裁法学,32学时,专业选修课
(4)法律诊所,32学时,专业选修课
仲裁法学, 32学时,专业必修课
《民事诉讼法案例建设》,项目年度2019年,项目编号YXAL201903
(1)《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课题
(2)《武仲的发展战略举措与模式》,2016年课题
(3)《武仲案件质量管控的制度创新与效果》,2016年课题
(4)《执念—武汉仲裁二十年》,2017年课题
(5)《仲裁送达问题研究》,2017年课题
(6)《仲裁体制改革研究报告》,2017年课题
(7)《仲裁员职业原理与技能培训》,2019年课题
(8)《仲裁员职业理念与思维研究》,2019年课题
(9)《武汉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2021年课题
(10)《武汉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调解仲裁规则研究》,2022年课题
(11)《武汉仲裁委员会涉军类案件仲裁规则》,2023年课题
无
2019年参加全国仲裁法年会发表主题演讲
1)刘春梅:《自由心证制度研究》,2005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2)合著:《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释义及适用指南》,法律出版社出版 2015年出版。
3)合著:《执念——武汉仲裁二十年》,法律出版社出版2017年出版。
4)合著:《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9年出版。
5)教材(合著):《民事程序法学实训教程》,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出版。
1)刘春梅:《浅论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及局限性之克服》,《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
2)刘春梅:《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据排除规则及启示》,《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3)刘春梅:《完善制度是解决仲裁送达难题的有效途径-以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送达规定为例》,《武汉仲裁》第1辑,2018年发表。
4)刘春梅:《仲裁裁决核阅制度的正当性、规范化及界限》,《武汉仲裁》第2辑,2019年发表。
5)刘春梅:《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修订及启示》,《楚天法学》2016年第5期,2016年发表。
6)田平安、刘春梅:《试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7)刘春梅:《差异与成因: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比较研究》,《比较民事诉讼论丛》第1卷 2005年出版。
8)刘春梅:《论执行理念的更新》,载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10年出版
9)刘春梅:《完善民事检察证据制度的若干思考》,载《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六十年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10)刘春梅:《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思考——日本证据收集制度及启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11)刘春梅:《论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之关系》,《湖湘论坛》2004年第5期。
无
无
无
1.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
2.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3.开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4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5.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6.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