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生导师遴选、行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现开展2025年度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聘任工作。
一、聘任条件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5〕16号)(附件1)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素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行业导师职责,愿意为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作出努力和贡献。
(二)专业素养
1.熟悉法律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在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能够对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专业实践条件。
2.申请博士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职务,或担任副省级城市以上行业协会正职负责人,或在行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并在法律行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3.近5年来在本职工作领域有公开发表的高质量成果、调研报告等,或有承担重大项目的经验。
(三)其他要求
未在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兼职博士生导师,获聘我校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后,不能担任其他高校类似岗位。
二、聘任人数
择优聘任,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支撑材料:期刊、专著或教材请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外文期刊请提供检索报告;科研项目请提供合同、立项通知、结项证书等;科研奖项请提供获奖证书;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请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与所填报申报表内容一致,均提供PDF版本。
(二)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审核。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绩成果等申请材料做认真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导师组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选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文聘任。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附件2、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打包压缩提交至邮箱z0005281@zuel.edu.cn。
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夹命名格式:专博校外行业导师申请-姓名-手机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7-88386959
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25年8月18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pdf
审核人:秦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