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季学期澳门大学法学院交流项目遴选通知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5-09-05浏览次数:14

澳门大学(University of Macau),简称“澳大(UM)”,是一所位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立国际化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自1981年成立以来,澳大一直致力于通过独特的教育模式和学院系统培养具有全球思维和国际竞争力的富有创造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毕业生。澳大还是第一所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优异教育勋章”的院校。

澳门大学法学院是澳门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学院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课程涵盖欧盟法、国际法和比较法等领域。学士学位课程的目标是培养熟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法学学生,而硕士及博士课程旨在培养能专业从事澳门法、比较法、欧洲法及国际法理论研究及教学的法学研究生。学院拥有来自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大陆、葡萄牙等国家和地区的优秀师资队伍,此外还定期邀请来自欧洲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一些杰出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院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法学研究本地化领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员、双语法官、检察官和法学专家中多数毕业于该法学院。





澳门大学法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交流项目已开始选拔,现将项目介绍及选拔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法学专业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二、选拔名额

本科生2名、研究生2名。

三、交换时间

20261-6月,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春季)。

四、选拔条件

(一)申请人须学习成绩优异,品行良好,遵守外事纪律,并具备较高英语能力,能证明自己有能力胜任全英文授课课程的学习。

(二)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须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本年度在校在籍学生在出国(境)前必须在学生事务大厅或研究生管理平台办理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审批备案程序。部分同学可能因交流学习导致毕业进度受影响,请提前合理规划学习安排、实习计划、毕业事宜及择业准备等相关事项。

(四)被正式录取的交换生不得无故放弃交流,应按照获批的学习计划开展交换学习,如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不可归责于本人的情况除外),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由个人退出产生的已付费用及一切后果,且同一学历阶段期间将不得再次申请我院交换生项目、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等。若正式录取之后出现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本科生还将取消研究生免试直升资格。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知晓并同意本通知所有条款。

(五)被正式录取的交换生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制度。

五、费用情况

(一)交换期间,交换生按照我校学费收费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交换生无需缴纳澳门大学学费。

(二)交换生自理往返交通费、在澳门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证件费、书籍费等以及其它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

六、报名时间

202594日至2025920

止时间为202592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七、选拔流程

(一)报名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境)外校(院)际交流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1)

2.中英文简历各一份(无固定格式);

3.成绩单(中文版和英文版),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学校教务部、研究生院开具并盖章;

4.Personal Statement

5.英语四六级等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

6.交换学校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以压缩包的形式于2025920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邮箱lawschool_zuel@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澳门大学法学院2026年度春季学期交流项目-姓名-拟选派类别”(示例:澳门大学法学院2026年度春季学期交流项目-张三-本科生/研究生交换生)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不实,将取消以后所有交流的申请资格;申请文件不完整者,视为无效申请。

(二)学院遴选

1.学院将统一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程序。通过初审的学生需在面试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办公室(文治楼608)。面试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方式另行通知,最终正式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

2.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组成遴选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推荐人员并公示。

3.学院根据遴选公示结果向澳门大学法学院推荐项目候选人,最终录取结果由澳门大学法学院决定。

4.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业,并在回校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纸质版交流报告(附件2),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附电子照片3-5张,照片必须带有交流学校的标志或者在交流学校学习的场景。

5.所有入选学生需经我院正式提名推荐,请同学们勿私自盲目联系国(境)外高校负责人报名。

※联系人:

法学院:胡老师、牛老师

联系方式:027-88386279

邮箱:lawschool_zuel@163.com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境)外校(院)际交流项目报名表.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境)外校(院)际交流项目交流报告.doc

附件3:UMFLL INFO Sheet 2025-2026 (Exchange Programme).pdf

附件4:UM-FLL Learning Agreement_Incoming Exchange.pdf

附件5:University Almanac_2526.pdf

附件6:Appendix_Course List_20252026_Sem 2.pdf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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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