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品牌举办的“升龙”烟花表演引发公众对生态保护及其法律合规性的广泛讨论。对此,我院冀鹏飞老师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采访,从环境法视角对事件涉及的审批程序、生态义务、环评要求及生态评估四大核心争议作出解读。他从环境法视角构建的“行为合规审批—生态保护义务—科学系统评估”分析框架,既厘清了高原生态敏感区活动的法律边界,也为同类户外活动的合规管理提供了专业指引,彰显了法学研究服务社会的价值,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坚实智力支撑。
审批程序:重点防火区燃放需严守许可边界
冀鹏飞指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按分级管理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获得燃放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此外,该条例明确禁止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生态保护义务:特殊区域保护有“硬性红线”
根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高原生态脆弱区严禁破坏植被和自然景观,即使使用环保材料,燃放活动对草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影响仍需接受法律评价,违法者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处罚。
环评要求:临时性活动无需审批但义务不减
从《环境影响评价法》看,环评制度主要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此次临时性烟花表演无需履行环评审批,但主办方仍须遵守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生态评估:需突破单一要素监测局限
科学评估应兼顾土壤、植被等环境要素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影响,需由专业机构通过长期监测作出综合判断,避免仅凭短期观察或单一环境要素监测下结论。
(本文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内容整理并完善)
相关新闻链接和采访音频:
https://ytweb.radio.cn/share/albumPlay?correlateId=2935649&columnId=15682083075316
审核人:秦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