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成本核算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按10万元/年收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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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
法学院
2025年10月29日
审核人:秦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