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研究的问题意识”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5-11-04浏览次数:12


通讯员(章俊池、邓慧溪)20251031日(周五)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科、涉外刑事法研究中心和刑法现代化研究中心主办的“刑法研究的问题意识”讲座于文治楼915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特邀我校1997级校友、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研究员担任主讲嘉宾。法学院程红教授、周详教授、李冠煜教授、刘代华副教授、张正宇副教授、姚培培副教授、刘浩老师以及数十名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法学院副院长杨柳教授担任主持人。



本次讲座围绕刑法研究的问题意识展开,从法条、案例、理论反思与学术交流四个方面探讨了当前刑法学研究中的前沿问题与思考路径。



江溯老师首先提出要从法条中发掘问题意识。以刑法总则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为切入点,对“可罚性起点”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比了我国与英美法系、德日差异得出,可罚性起点由立法决定而非理论预设,进而影响未遂认定、原因自由行为解释及共犯成立标准等问题。接着,他在这个话题上进一步深入,讲到帮信罪的性质争议与实践困境。帮信罪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数量激增,社会各界对其性质所持观点不一,江老师指出,其本质是低配版的共犯形态,该罪的设立目的是应对网络空间中职业化、产业化的帮助行为,难以适用总则共犯规定。

其次,江老师强调问题意识的来源是案例。通过对“天价葡萄案”“手表盗窃案”和“公交车顺包案”等数额认知错误的案件分析,他指出我国刑法条文中的数额具有定罪功能,除此之外还需结合行为人主观认知进行判断。关于虚拟财产案例,江老师详细分析了最高法近期发布的涉虚拟财产案例。

紧接着,江老师指出理论反思催生新问题。从现有刑法理论学说切入,他谈到了“缓和的结果归属”和“远因归责”,功能主义刑法理论的适用边界问题,以及引进德国功能主义刑法理论时须考虑其在中国国情下制度前提缺失的风险。

主讲环节最后,江老师表示,学术交流是产生问题意识的重要方式。高质量的学术对话有助于突破闭门造车的研究局限。

在随后的与谈环节,程红教授首先感谢了江溯老师给予中南刑法学科发展和学术活动的大力支持。她指出刑法研究的问题意识对于每一位刑法学者都极具重要性,是学术研究与创新的驱动力。谈及问题意识的培养,她表明这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大家广泛阅读经典文献、立足司法实践、勤于动笔以及深入思考。



周详教授表示此次讲座他收获颇丰。关于发掘问题,他强调必须将刑法条文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来谈。以收买被拐卖妇女为例,他通过数据统计指出中国存在被拐卖妇女自愿被拐卖的情形,因此须避免价值判断先行,进行个案分析以体现中国特色。针对当前学生提出问题与交流意愿不高的现象,周老师表明了老师的点拨与指导大有裨益,鼓励同学们在交流中碰撞出值得研究的问题。



李冠煜教授结合讲座以及江老师主持翻译的系列专著《德国刑事法译丛》交流了自己的看法,他补充道从实务界热点、党中央的重大文件会议等角度发掘选题。



刘代华副教授提出对缺席审判制度的思考,江老师对此进行了回答。



张正宇副教授提出中国语境下的“远因归责与缓和归属”制度与中国政法环境关系密切,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强调在发现问题的时候也要关注现有制度设计的初衷。



姚培培副教授表示从江老师针对发掘问题意识的系统总结中获益良多。同时,他提醒在发掘问题的同时,也要注重确定自己的观点。此外,姚老师还提出了关于可罚性起点以及数据认定的问题。



刘浩老师结合自身经历表达了关于发掘问题意识的一些思考,并且鼓励学生们要广泛阅读,彼此多交流。



各位老师发言结束后,与会学生围绕江溯研究员所讲的刑法研究的问题意识分享感悟、提出疑问。



第一位同学提问中国签署《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对于国内虚拟货币的财产性认定以及公安跨境执法协作可能的影响,江老师指出中国正在不断深化对于虚拟货币的认知,该公约将会促进相关法律改进和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第二位同学以人工智能与工具的交互为例就概念与现象的关系提出问题,江老师指出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情况下人工智能仍然应当纳入工具的范畴,但仍需结合未来技术进步与社会观念转变判断。



第三位同学就预备行为处罚依据以及与着手的区别提出问题,江老师表明就当前学界的预防犯罪态度而言,二者仅存在量上的区别。

讲座尾声,杨柳副院长作总结致辞,他代表法学院再次对江溯研究员的精彩分享表示诚挚的感谢,并期待未来江老师再度回校分享。刑法研究的问题意识,关乎学术理论的创新,关乎司法实践的进步,本次讲座不仅为师生提供了宝贵的研究思路,也激发了大家对于刑法前沿问题的探究精神,为法律人在理论与实践的交叉点上贡献出更具创新性与生命力的智慧成果指明了方向。



审核人:侯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