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6月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与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秋蕊发布时间:2026-01-23浏览次数:10

各位师生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学位字〔2022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与监督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2515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修订)》(中南大学位字〔20253号)等文件规定,对20266月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与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文字复制比审查与格式规范性审查工作

法学院将于202636周五前做好学位论文送审前文字复制比自检工作。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其中,答辩前论文检测:15%≤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若仍超过15%,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30%≤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与监督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送审前或答辩后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15%的,学位申请人当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结果下发的3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导师、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位办申请复检。

学位论文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需遵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学位论文在提交专家评阅前应保证形式规范合格。自2021年上半年起,学校开始试用学位论文格式检测机器人对学位论文开展形式规范性检测,各培养单位负责督促学生完成。研究生院会对最终版本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暂缓办理上会手续。具体参见《关于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的通知》(http://yjsy.zuel.edu.cn/2021/0114/c3425a262600/page.htm)。

二、提交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修订)》(附件1)相关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研究生可提出学位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请见附件2“各类别学位申请材料中目录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以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法学院对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计划、学术科研成果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完成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和格式规范性审查自检工作,且经学位申请人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于313周五前将《20266月申请学位人员名单》(附件3)电子版发至张秋蕊老师处Z0005281@zuel.edu.cn

三、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一)双盲评审工作要求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通过学位论文送审前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通过学位论文送审前预审的双证硕士学位论文以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参加双盲评审,单证硕士学位论文无条件全部参加双盲评审。双证硕士抽盲评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除随机抽查外,硕士学位论文还将重点抽查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重点抽查对象主要为:新专业、新导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受过纪律处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复制比超过15%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超过基本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其他根据工作需要须进行抽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等。

(二)需提交的双盲评审材料说明

全体学位申请人员通过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学位管理-论文评审管理-盲评论文提交上传盲审版本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32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此次双盲评审。所需提交的学位论文盲审版本(PDF文件格式电子版)要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本隐匿格式》(附件4)整理妥当。全体研究生(含在职攻硕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学位管理-论文评审管理-盲评论文提交上传盲审版本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评审后修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制作下发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03 评审后修改)》(请见附件2“各类别学位申请材料中目录10),并将此表作为学位申请档案材料之一,且在正式答辩中专门增加双盲评审后修改情况汇报审议环节。导师、导师组要督导学位申请人参照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坚决消除论文质量隐患。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学位字〔20221号)第二章第四条,法学院制定学位论文送审前的预审制度,各导师组应填报《学位论文导师组预审记录表》(附件5)提交至法学院备查。

(二)请全体研究生,并提请全体导师注意:所有学位论文作者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学校(学部)《研究生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含格式与注释要求)撰写与完善论文。


附件: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修订).pdf附件2:2026各类别学位申请材料.rar附件3:2026年6月申请学位人员名单.xls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本隐匿格式.docx附件5:学位论文导师组预审记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