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2026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6-04-25浏览次数:20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6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发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方式

我校所有培养单位2026年第二批博士招生均采用“申请-考核”制公开招收博士研究生,包含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南大研字〔202528号)为准。

(二)招生类型和招生规模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非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法学理论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

/

法律史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

经济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

数字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1

法律

不区分研究方向

10

6

/

合计

17

6

2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如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有6个月及以上的境外研修经历,或论文被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收录并作报告,或能反映学术水平的其他成果,经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的,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

4.硕士(或学士、博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

(二)“申请-考核”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法学、法律硕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申请时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报名截止之日前有3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或取得其他专业的学位,申请时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报名截止之日前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工作业绩优秀,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5.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专业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6.1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以及1名与高级及以上职称相当职务的资深实务专家推荐。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者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中进行报名,报名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2.考生按招生专业报名,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

3.网报时间:20264260点—55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名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后,填写表中的“本人自述”内容(可手写,可附页);如报名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还需填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6.网上报名要求

1)电子照片要求为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背景为白色,图像规格:567像素(高)×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在20-200KBJPG格式。

2)报名急需学科战略人才试点项目的申请人,报名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

3)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务必牢记网上报名号并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4)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提交材料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所有申请人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名信息因申请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法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证明考生外语能力的相关证书和相关材料。

6)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8)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9)体现考生本人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等。代表性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影响力和可见度。

10)考生本人近五年获奖清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11)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研究计划。

12)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名骨干计划有关专项的申请人,在资格申请时需选填“类别”一栏。

13)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的体检报告(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可提供学校校医院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14)已获博士学位,或应届博士毕业生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博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博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以上所有材料以纸质复印件提交,请将所需材料1-14项完整整理,附加目录后整册胶装5份,封面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及报考专业,邮寄封面请注明2026第二批学术学位博士报名材料”

2.申请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两名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证明考生外语能力的相关证书和相关材料。

6)个人陈述,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少于2000字。

7)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82份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案例、调研报告、论文等。

9)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10)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推荐报考证明》及业绩证明材料。

11)已获博士学位,或应届博士毕业生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博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博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以上所有材料以纸质复印件提交,请将所需材料1-11项完整整理,附加目录后整册胶装5份,封面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及报考专业邮寄封面请注明2026第二批法律专业学位博士报名材料”。

材料请于2026426-56日期间寄送到学院(以收到时间为准),为保证准确送达,请务必选择顺丰快递邮寄。寄送材料无需原件,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其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文湛楼315-2,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88386097

五、资格审查

(一)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学院审查考核考生是否符合学院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初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专家组审核

通过学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的专家组进行审核。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开题报告、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研究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组通过考生的外语水平、业绩情况、获奖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拟攻读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专家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评分,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复审

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确定不高于1:4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综合考核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科目为两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为两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成绩总和。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各专业考核工作小组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应由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七、拟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材料审核成绩相等,按综合考核中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

(二)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1.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2.拟录取的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定向就业”。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申请人人事档案均由定向单位保管。

3.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被录取申请人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申请人)、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中,在职申请人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申请人(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申请人须在拟录取阶段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报名登记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申请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申请人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三)非专项计划与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各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四)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五)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先录取后选导师的方式。考生申请报名时,只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不报考导师,通过考核被拟录取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八、监督机制

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综合考核安排等事项后续会继续通过法学院网站(https://law.zuel.edu.cn/)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咨询电话:027-88386097    

监督电话:027-88386061

监督邮箱:yjfkfxy@zuel.edu.cn

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2642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博士推荐报考证明.doc

专家推荐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