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法学会2012年度重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6浏览次数:196

 

法学院各单位

    接湖北省法学会通知,根据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同志关于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制度省法学会每年要组织十个课题,今年要完成五个课题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维稳办和省法学会就重点课题研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大局,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针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实施法治湖北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学理论、立法建议和法律对策,为湖北加快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做出积极贡献。

二、课题类型、资助经费标准、研究内容及结项要求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法学会共同实施重点课题,具体由省法学会组织实施。

(一)课题分类: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自选课题。

(二)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三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二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被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采纳,取得应用转化效果的,经省法学会组织评审鉴定,择优予以一万元奖励。

(三)课题研究内容:重大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1项,重点课题题目应从课题指南第26项中选定;自选课题,既可从课题指南其他题目中选择,也可在省法学会提出的研究范围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实施法治湖北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申请人自定题目。

(四)结项要求:结项形式包括调研报告、论文二种。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受理范围

法学、法律工作者,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2.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自选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职称或学位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

3.具有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4.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并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

《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填报要真实,发现不实将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四、申请办法

(一)《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从湖北省法学会网站上直接下载(网址:wwwhbfxhcom)。

(二)请申请人按照《湖北省法学会2012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五、课题时间要求

1. 2012年9月30前,申报立项,或者在以上相关范围内,已着手研究或已有研究成果,尚未发表的调研报告和论文进行申报。

2. 201211月,组织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5-8个重点课题立项。

3. 201212月,组织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课题进行结项评审。

4. 对已通过评审结项的课题发放结项证书,支付研究经费,根据课题结项评审情况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给予课题经费补助。

六、申请材料要求

请在2012926日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9份复印件),送至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606)。

 

附件1:湖北省法学会2012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2: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附件3: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结项申请表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2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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