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单位:
接湖北省法学会通知,根据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同志关于“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制度”和“省法学会每年要组织十个课题,今年要完成五个课题”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维稳办和省法学会就重点课题研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大局,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针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实施法治湖北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学理论、立法建议和法律对策,为湖北加快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做出积极贡献。
二、课题类型、资助经费标准、研究内容及结项要求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法学会共同实施重点课题,具体由省法学会组织实施。
(一)课题分类: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自选课题。
(二)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三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二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被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采纳,取得应用转化效果的,经省法学会组织评审鉴定,择优予以一万元奖励。
(三)课题研究内容:重大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1项,重点课题题目应从课题指南第2至6项中选定;自选课题,既可从课题指南其他题目中选择,也可在省法学会提出的研究范围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实施“法治湖北”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申请人自定题目。
(四)结项要求:结项形式包括调研报告、论文二种。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受理范围
法学、法律工作者,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2.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自选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职称或学位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
3.具有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4.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并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
《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填报要真实,发现不实将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四、申请办法
(一)《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从“湖北省法学会网站” 上直接下载(网址:wwwhbfxhcom)。
(二)请申请人按照《湖北省法学会2012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五、课题时间要求
1.
2. 2012年11月,组织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5-8个重点课题立项。
3. 2012年12月,组织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课题进行结项评审。
4. 对已通过评审结项的课题发放结项证书,支付研究经费,根据课题结项评审情况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给予课题经费补助。
六、申请材料要求
请在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