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体学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团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引导我院学子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际,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常态化之际,我院进一步结合校团委工作部署要求与“双一流”法学学科特色,联合青年研习社,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治中国青春行
二、活动内容
(一)防控疫情,法治同行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度仍有待完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指出:人大常委会的下一步重要工作是通过立法修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社会实践小组成员,可以关注我国依法防控疫情的公共卫生法律应用实例,切实了解疫情期间所在地区的公共卫生法律落实状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探究现存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存在的问题,以法学学科角度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二)法暖扶贫,决胜小康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社会实践小组成员,可以聚焦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难点重点,以问卷、访谈等形式,通过相关信息收集、典型事例借鉴,结合当地实际,从法学学科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与政策建议,为解决“三农”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出法科学子的青春力量。
(三)民典将行,襄助普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深入学习贯彻宣传民法典,社会实践小组成员可围绕“全面学习民法典,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法制建设宣讲、法治成果展示等社会实践活动。在传统的社会实践形式的基础上,鼓励同学们运用新媒体技术和云端活动等实践方式,开展创新性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人民群众更充分认识民法典重大意义和时代价值,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进程中贡献新时代法科学子的力量。
(四)心系社会,言传法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否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社会实践小组成员可以结合法学学科优势,通过走访调研、查阅网络媒体资料等方式观察党的十九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情况。同时,也可通过理论研修、志愿服务、艺术创作等形式,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理论宣讲,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添砖加瓦。
注:若不在上述范围内,只要和大主题有一定关联性均可开展。
三、项目申报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各实践成员(团队)可以进行院级立项申报。获得院级立项申报的项目(团队),院团委将择优予不同程度的立项并予以一定补助。
(一)申报对象
本年度院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为自行组队项目。我院学生可自行组队参与上述项目,自行邀请指导教师。原则上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若超过,须提交说明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支持跨年级、跨地区组队,但主持人及半数以上成员须为我院学生。各实践队的队伍名称统一命名为“法学院青研社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可做适当调整,但必须保留法学院青研社)。
(二)申报要求
各实践项目(团队)须将立项申报书(附件1)、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申报汇总表(附件3)、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截图等材料的电子版统一于2020年7月12日晚10:00前打包发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fxytwzzb_wor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各实践项目(团队)自行使用大雅查重系统完成学术不端检测(提交截图即可),重复率20%(含本数)以上为不合格(学院将进行复查)。
备注:
1.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院级社会实践】+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班级+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申请校级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的项目可同时申报院级立项,校级立项结果公示后,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自动丧失院级立项资格。
(三)中期考核
1.项目跟进工作
由院团委对实践项目的调研过程进行跟进,了解团队动态。各项目团队每日向对接的负责人提交简报(包括天气、调研内容、参与人员等),在确保团队安全的同时保证各团队开展活动的真实性。
要求各实践团队于实践开展中期提交一份中期实践报告(形式不限,鼓励使用微视频、微电影、H5等方式),记录已开展的活动及已有成果,由院团委进行统一评定。
2.特色宣传活动
要求各实践项目队伍拍摄趣味视频或制作宣传推文或新闻稿,内容为实践过程的记录和阶段性成果展示,扩大社会实践影响力。
(四)结项评审及后期宣传(时间待定)
下学期开学后,法学院分团委将从实践开展情况、外宣成果、教师带队指导情况、特色宣传活动推文阅读量、实践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考核各立项项目(团队)实践成果,开展统一答辩活动,并通过法学院团委官方平台对优秀实践成果进行展示,为后续社会实践宣讲会、交流研讨会提供展示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实践,注意安全
本次社会实践,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以线上开展为主,若实践地疫情防控稳定,可以在充分做好防护的基础上适当开展线下活动。若开展线下活动,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活动报备
各社会实践立项项目(团队)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法学院分团委进行报备,详细说明活动拟开展的具体地点、时间、参与人员、天气状况、出行方式、是否有指导教师带队等情况,同时要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行程,确保安全。
2.安全联络
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将设立社会实践队“点对点”线上安全联络员,每个安全联络员负责一个团队的安全联络工作。各立项项目(团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每天将团队所在的地点、人数、天气、安全状况等信息报送给相应联络员,联络员做好相应信息记录工作。各项目(团队)如遇到突发状况应暂停相关活动,并立即上报安全联络员,安全联络员及时向法学院分团委报备各实践队安全情况。
3.自护教育
全院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期间,需加强自护教育,必须做到:做好防护措施,严禁到有疫情风险、人流密集区域,将安全保障放在首位;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水域游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4.保险覆盖
各社会实践立项项目(团队)在活动开展前,必须购买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人身意外和医疗商业保险。同时鼓励开展线下社会实践活动的非立项个人(团队)也自行购买相关保险,加强保障措施。
各实践队立项后,须以实践队为单位与法学院分团委签订《安全承诺书》,以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整合资源,强调实效
全院学生可以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调动社会实践参与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各实践成员公开发表成果报告、主动寻求社会各方资源的关注和支持,确保社会实践取得成效。此外,各实践项目可与利用校内资源,如《天爵》和青年研究中心等,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积极宣传,总结经验
全院学生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平台在青年群体中的宣传价值,加大对新媒体宣传平台的推广力度,可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律动中南”公众号投稿,以推文的形式对本组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线上宣传,鼓励团员青年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实践队也可通过法学院分团委宣传,提升我院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明确要求,加强考评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开展不做强制性要求,学生可根据实践地疫情防控具体情况,在确保安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是否开展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若参与本次社会实践活动,需下载并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附件4),同时撰写一份不少于800字的实践成果/心得报告,开学后统一上交两份材料。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设有“优秀社会实践队”、“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三类奖项,院团委将在下学期开学后组织暑期社会实践的评优考核工作和奖项申报工作。
联系人:
张梓豪:15623073680
吕英欣:15166088556
郑炜谋:13809548338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青年研习社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