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寒假社会实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宋程发布时间:2021-03-10浏览次数:185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我院分团委结合校团委工作部署要求与“双一流”法学学科特色,联合法学院青年研习社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法治中国青春行”为主题的2021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根据校团委有关要求,现对2021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进行奖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实践成果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奖项申报

(一)优秀实践成果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寒假社会实践院级队伍;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2)、《2021年寒假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4)、《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附件5)、维普查重报告。

(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寒假社会实践队队员;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2)、《2021年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其中,院级队伍成员须另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附件5)、维普查重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各奖项申报需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至我院分团委进行初评,上述材料电子版须在313日(周六)1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fxytwzzb_wor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申报奖项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班级”),纸质版须在313日(周六)9001200报送至文治楼304,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

1)《申报汇总表》(附件1)、《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无具体要求,可参照《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模板》(附件5);

3)校级立项队伍根据校团委相关要求直接报送材料,无需通过学院流程与要求进行申请。

2.各奖项申报者需自行对申报材料(申报表、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使用维普查重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凡奖项申报材料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20%(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取消评优资格;查重报告纸质版须提交简洁报告,电子版须提交原文对照报告

3.申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项奖项,需在电子版材料中另附2张本人实地实践照片或线上调研证明,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

4.上述奖项分为校级奖项与院级奖项,此次申报视为同时申报奖项与院级奖项,校级奖项若在校团委审核后获得则不可兼得院级奖项。

 

联系人:

刘付淼15723752012

 15623235009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青年研习社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doc

附件3: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4:2021年寒假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5: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