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引导学生躬身实践,奉献社会,我院进一步结合校团委工作部署要求与“双一流”法学学科特色,联合青年研习社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校团委有关要求,现对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实践队、优秀实践成果及先进个人进行奖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实践队
2.优秀实践成果
3.优秀指导(带队)教师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奖项申报
(一)优秀实践队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暑期社会实践队;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暑期优秀实践队申报表》(附件2)、《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6)、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维普查重报告(原文对照报告版)。
(二)优秀实践成果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暑期社会实践队;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暑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3)、《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6)、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维普查重报告(原文对照报告版)。
(三)优秀指导(带队)教师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暑期社会实践队指导(带队)教师;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暑期优秀指导(带队)教师申报表》(附件4)。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暑期社会实践队队员;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5)、《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6)、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维普查重报告(原文对照报告版)。
三、注意事项
1.各奖项申报需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至我院分团委进行初评,上述材料电子版须在9月24日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fxytwzzb_wor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申报奖项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班级”),纸质版须在9月24日上午8:00——12:00报送至文治楼30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
(1)《申报汇总表》(附件1)、《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6)只需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社会实践成果报告无具体要求,可参照《社会实践成果报告模板》(附件7);
(3)校级立项队伍根据校团委相关要求直接报送材料,无需通过学院流程与要求进行申请,详情请参照校团委相关通知。
2.各奖项申报者需自行对申报材料(申报表、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使用维普查重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凡奖项申报材料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15%(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取消评优资格。
3.申报“优秀指导(带队)教师”奖项,需在电子版材料中另附2张实地指导照片或线上指导证明,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
4.申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项奖项,需在电子版材料中另附2张本人实地实践照片或线上调研证明,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
5.上述奖项分为校级奖项与院级奖项,此次申报视为同时申报奖项与院级奖项,校级奖项若在校团委审核后获得则不可兼得院级奖项。
联系人:
王 琪
张茂霖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青年研习社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