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颜发布时间:2021-09-20浏览次数:135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引导学生躬身实践,奉献社会,我院进一步结合校团委工作部署要求与“双一流”法学学科特色,联合青年研习社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校团委有关要求,现对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实践队、优秀实践成果及先进个人进行奖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实践队

2.优秀实践成果

3.优秀指导(带队)教师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奖项申报

(一)优秀实践队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暑期社会实践队;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暑期优秀实践队申报表》(附件2)、《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6)、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维普查重报告(原文对照报告版)。

(二)优秀实践成果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暑期社会实践队;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暑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3)、《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6)、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维普查重报告(原文对照报告版)。

(三)优秀指导(带队)教师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暑期社会实践队指导(带队)教师;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暑期优秀指导(带队)教师申报表》(附件4)。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申报主体:法学院各暑期社会实践队队员;

2.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5)、《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6)、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维普查重报告(原文对照报告版)。

三、注意事项

1.各奖项申报需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至我院分团委进行初评,上述材料电子版须在924日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fxytwzzb_wor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申报奖项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班级”),纸质版须在924日上午8:00——12:00报送至文治楼30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

1)《申报汇总表》(附件1)、《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6)只需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社会实践成果报告无具体要求,可参照《社会实践成果报告模板》(附件7);

3)校级立项队伍根据校团委相关要求直接报送材料,无需通过学院流程与要求进行申请,详情请参照校团委相关通知。

2.各奖项申报者需自行对申报材料(申报表、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使用维普查重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凡奖项申报材料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15%(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取消评优资格。

3.申报“优秀指导(带队)教师”奖项,需在电子版材料中另附2张实地指导照片或线上指导证明,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

4.申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项奖项,需在电子版材料中另附2张本人实地实践照片或线上调研证明,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

5.上述奖项分为校级奖项与院级奖项,此次申报视为同时申报奖项与院级奖项,校级奖项若在校团委审核后获得则不可兼得院级奖项。



联系人:

 琪  

张茂霖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青年研习社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

附件1: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暑期优秀社会实践队申报表.doc

附加3:暑期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4:暑期优秀指导(带队)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5: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6:暑期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doc

附件7:社会实践成果报告模板.doc